法律保障计划(LPS)背景
60年代初,欧美国家出现以消费者利益为导向的计划性法律服务平台--预付制法律服务。这些服务一般包括:个人保障计划、团体保障计划、法律保险等;保障的内容从简单的法律咨询到程序复杂的诉讼都有,种类很多;预付制法律服务所提供的是消费者透明化的律师法律服务,花钱少,却又能经常消费。这些计划由于普遍和费用较少,使得法律服务平民化,得到人们的欢迎。该服务运行至今,目前只在美国参加类似计划的会员就达到数千万人,欧洲国家也有相当数量的人加入类似的服务体系。
1978年,由香港大律师公会及香港律师会组成的执委会开始运作名为"当值律师"的计划,该计划提供的律师服务共有3项,主要分为当值律师计划、免费法律咨询计划、以及电话法律咨询计划;计划的目的是将法律服务方便及时的提供给需要法律帮助和支持的市民。该计划一直运作至今,并得到香港特区政府的全面资助。计划实施以来,为香港广大市民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和赞誉。
我国台湾地区的法易通公司也在2000年推出了同类型的法律服务--LPS计划,即法律保障计划。该计划以消费者利益为导向,联合各地的律师(律师事务所)所提供的法律规划服务。是通过基本法律保障计划机制的集体力量,促使广大消费群体会员获得稳定、持续、价廉、便捷、专业的法律协助。
在我国,不少地方的律师开展了私人律师的业务,148法律咨询的业务,以及免费的法律咨询活动,是我国基本法律保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这些计划往往缺乏推广渠道,彼此间缺乏联系而各自为政,有关服务缺乏规范,效益低下,没有积极性,缺乏透明性,没有形成法律保障的主流。除社会本身的法律意识薄弱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社会整体的法律宣传教育不足及法律服务的拓展面过窄;而法律服务的费用高,也的确使很多人对律师服务望而止步,不能及时或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
21世纪的到来,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家经济大幅度发展,社会对法律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大量的中小型公司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急需完善和系统的法律保障服务。法律资源的整合,价值的发现和创造,及在变革中的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国内已经有一些律师事务所开展初级的法律保障服务,但还不成规模。
有鉴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制度,并立足于我国现有的国情,学习和创造适合中国法律保障服务的制度、机制、运作模式,整合资源,为我国公民、法人的法律消费,建立我国的法律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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